寧夏: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的通知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的通知
寧建(建)發〔2024〕28號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局、綜合執法局,寧東管委會建設交通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和《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全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標準
(一)企業申請自治區級審批權限建筑業企業一級資質升級的,企業資產、技術裝備及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企業業績等指標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專業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延續的,重點核查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等指標是否滿足《標準》要求。
(二)企業申請自治區級審批權限建筑業企業二級資質(首次申請、升級、增項),及有效期1年二級資質(臨證)申請延續的,企業資產和技術負責人需滿足《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延續的,重點核查企業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等指標是否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三)申請自治區級審批權限工程監理、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首次申請、升級、增項、延續)的,需滿足現行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要求。
(四)申請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等資質(不分等級)首次申請、增項的,除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外,其他指標需滿足《標準》要求。申請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標準》要求。
(五)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附件1),并授權資質審批機關核查社保、職業資格、納稅等信息。經核實,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失信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強化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
(一)企業申請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的,資質審批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申請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現行資質標準進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事項材料清單見附件2),并出具核查意見書,核定不合格的企業不予核準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等事項。
(二)經重新核定合格的,由企業向資質審批機關提交資質注銷申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統一向承繼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函告公文及核查意見書。
(三)企業資質申請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的,自資質審批機關核準之日起保留3個月,過期自動予以注銷;3個月內因原企業和承繼企業自身原因,或國家及外省政策調整等原因未按時辦結,所有法律后果由申報企業自行承擔,資質審批機關不再重新受理資質回流注冊。
(四)企業取得相應企業業績后,可以申請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事項。
三、完善建設工程企業申報業績認定方式
申請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所涉及的企業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錄入項目所在地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并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顯示C級(含)以上,各環節數據完整有效。申請由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實施審查的企業資質,相關業績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確認。
四、加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
全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對企業注冊人員、技術人員等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及時公開核查信息。經核查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五、強化信息系統數據監管責任
全區各級資質審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系統、工程業績審核系統數據的監管,落實數據錄入審核人員責任,加強對資質審批、項目和人員業績信息的核實,所有數據錄入均應填寫負責核實的單位和責任人信息。強化對系統運維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強系統異常數據監測,嚴禁系統運維人員、后臺操作人員擅自變更、刪除項目信息數據;數據變化和系統日志要永久保存,并做好備份。
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全區各級資質審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企業資質審批、工程業績審核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審批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對于核查流于形式、縱容企業錄入虛假數據、出具虛假函件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予以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附件:1.企業承諾書
2.重新核定資質材料清單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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