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社保繳費基數是什么?
社會保險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上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社會保險費實行各險種同基數核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016年西安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西安市人社局在2016年7月公布了西安市2015年社會平均工資,同時確定了2016西安社保最低基數為養老2845元,四險為3160元,住房公積金為1480元。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2015年度陜西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896元,月平均工資為4741.33元,2016年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60%)為2845元,上限(300%)為14225元。
四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2015年度西安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199元,月平均工資為5266.58元,2016年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60%)為3160元,上限(300%)為15800元。
公積金繳費基數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015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266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下限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下限工資標準為1170元/月;周至縣、戶縣執行下限工資標準為1060元/月;藍田縣執行下限工資標準為970元/月。
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于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下限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下限工資標準作為該職工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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