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
福建省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維護市場秩序,推動福建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2月10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出《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的通知》,于2022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招標項目(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貨物、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實行誠信承諾函制度。投標人開展經營管理活動中,嚴禁借用資質給他人投標,不得參與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活動;使用自有辦公設備編制、遞交、解密投標文件,禁止與其他投標人共用辦公設備,禁止使用虛擬機,禁止與他人共享投標文件內容;參與施工項目投標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原則上由本單位在崗造價人員使用本單位實名的計價軟件編制。
通知提出,規范施工招標文件編制,福建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省廳《關于施工招標工程特殊性認定和類似工程業績設置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17〕39 號)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區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和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需要,經充分論證,依法制定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項目范圍和允許設置類似業績的項目范圍并向社會公開。
同時,通知明確,嚴格施工投標報價管理,依法查處串通投標行為,加強招投標活動管理。福建各級行業監督部門應當應用省在線監管平臺進行全流程監管,對招投標大數據分析存在疑似違規線索的項目,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發現涉嫌串通投標違法行為或為串通投標提供便利的,應當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發現公職人員違紀行為的,應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發現說情打招呼的,應當如實記錄。
通知還提出,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自律,組織企業開展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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