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詢及資質新政敲定,"國際化合作"條件放寬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2016年國務院批準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基礎上,從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北京等17個地區深化試點。重點在電信、旅游、工程咨詢、金融、法律等領域推出一批開放舉措,同時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費等模式下服務貿易準入制度,逐步取消或放寬限制措施,為相關貨物進出口、人才流動等提供通關和簽證便利。發展研發設計、檢驗檢測、國際結算、展覽等服務貿易,對服務出口實行免稅,符合條件的可實行零稅率,推動以“互聯網+”為先導的新興服務出口,打造開放發展新亮點。
6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同意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爾濱、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重慶兩江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陜西西咸新區等省市(區域)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深化試點期限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在批復之中,與建筑行業相關的便利條件如下。
(1)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在試點地區執業提供工程咨詢服務(法律法規有資格要求的除外)。
(2)對外資工程設計(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取消首次申請資質時對工程設計業績要求。
現行的相關規定如下。
(1)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附件9:《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對建筑設計服務(CPC8671)、工程服務(CPC8672)在跨境交付項下市場準入限制為“要求與中國專業機構進行合作,方案設計除外”。(其中,工程服務(CPC8672)項下包括工程咨詢服務)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第九條規定,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
(3)《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首次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其外國服務提供者(外國投資方)應提供兩項及以上中國境外完成的工程設計業績,其中至少一項工程設計業績是在其所在國或地區完成的。
工程咨詢行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先導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投資建設決策與實踐活動中,為各類投資者和政府部門提高投資決策科學化水平、保障和提升工程質量、發揮投資效益,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的技術智力支撐。
相關政策軌跡
2017年10月,發改委發文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后,特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對工程咨詢單位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制度。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機構,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規定內容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告知有關信息。
(2)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推進行業自律。
(4)加強咨詢工程師(投資)管理。
(5)建立不良記錄并公開。
(6)制定國家標準加大政策引導
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韓志峰于2017年11月14日表示,為建立工程咨詢行業統一、權威的基礎性通用標準,我國啟動《工程咨詢基本術語》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這將是我國工程咨詢行業首個國家標準。
啟動《工程咨詢基本術語》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目的就是運用標準化的手段,通過對概念的嚴格定義,選擇或確立最恰當的術語,規范工程咨詢用語,建立工程咨詢行業統一、權威的基礎性通用標準。
缺乏熟悉國際規則和慣例的咨詢工程師是制約我國工程咨詢企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制定工程咨詢行業的國家標準可以促進整個行業平衡發展。
工程建設中應注意
項目設計、招投標階段:
(1)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的編制范圍和標段劃分上應與招標文件的規定和劃分保持一致,出現不一致時應及時與業主和招標代理聯系、解決。
(2)編制標底和招標清單的圖紙應與發標時的圖紙保持一致,出現設計變更或補充完善設計圖紙時應及時做好記錄,發標前應與業主和招標代理核對設計圖紙的總數量、專業配套、出圖時間、版次、是否取得審圖合格證編號、是否有設計變更等各方面情況。
(3)必要及咨詢時限允許時,項目組應主動從技術和經濟角度對設計圖紙提出質疑或合理化建議,以完善圖紙,提高設計圖紙質量和設計深度,減少因設計圖紙的錯、漏、缺而產生的計價失誤。
(4)主要成員應提前進入現場勘察,編制標底時應考慮施工現場條件、特殊的施工措施等因素。已考慮和未考慮的措施項目和費用均應在標底編制說明中注明,并告知業主和招標代理在招標文件中論述清楚。
(5)必須對咨詢成果采用歷史工程或類似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審查核對。
(6)協助業主選擇適合項目的投標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依據自身的情況、建設項目特點,選擇及考察好投標候選單位,并要采取好保密措施防止施工單位串標、圍標,防止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相互串通,抬高中標價。
項目施工階段:
(1)各期的工程款項應做好統計匯總,提醒建設單位防止進度款超付。在過程跟蹤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如使用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投標時標準的材料品牌等,應及時向公司上級領導匯報,并通知建設和監理單位。
(2)在與各方協調、協商有關事項特別是與涉及施工單位經濟利益的問題時,應注意掌握會商技巧。
(3)有關重要議題一旦達成共識,應立即會簽紀要,對涉及工程索賠的,更應認真對待。
(4)工程實施過程中所出現的障礙物處理或各類工期影響,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報告業主或監理,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5)對過程跟蹤的設計變更,均應完整收集,且應符合程序要求、手續齊全。應根據設計變更及時出具變更預算,使工程造價動態可控。對可能的若干變更方案,還應給出技術和經濟比較,提供給建設單位選擇。
項目竣工結算階段:
竣工結算是工程項目建設的最后一關。對承擔某項工程結算審核的工程咨詢機構來講,審核的重點一般會放在對工程實物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增加工程或增加費用的憑據等其真實性的判斷和認定,并根據結算階段計價相關文件,使建設單位投資項目的審核、計價、認定符合實際的工程造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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