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4月1日起,房建工程的基坑監測均應納入“基坑監測系統”!最嚴責令停工、立案查處
廣州:4月1日起,房建工程的基坑監測均應納入“基坑監測系統”!最嚴責令停工、立案查處
近日,廣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征求《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監測管理的通知》意見的函。
01時間節點
2023年4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綜合管廊)的基坑監測均應納入廣州市建設工程融合監管平臺基坑監測預警系統(下稱“基坑監測系統”)管理。
4月1日前已取得施工許可證尚未進行基坑開挖施工的和4月1日后(含4月1日)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還應滿足本通知的自動化監測要求。
02建設單位是首要責任人
建設單位是基坑工程安全的首要責任人。
屬同一單項工程監測業務的,建設單位應委托同一家監測單位進行監測,不得分解委托。
建設單位應保障基坑監測費用,考慮自動化監測要求的相關成本。
03人員要求
監測單位派駐項目的管理、技術和監測人員,應是本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社保的在職員工,且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監測單位。
安全等級(含環境影響等級)為一級基坑監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應具備土木工程或巖土工程高級職稱并具有從事建設工程監測工作5年以上的經歷,鼓勵由注冊巖土工程師擔任;
監測項目管理負責人應具備中級或以上職稱并具備從事建設工程監測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
監測人員應具備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可的建筑變形測量或基坑監測培訓合格證。
04人臉打卡
每個監測項目在基坑監測系統中應登記1名項目管理負責人、1名技術負責人和2名以上監測人員。
從基坑開挖至地下室底板澆筑完成7天內,項目管理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應每半月現場巡視檢查工地1次。監測人員現場作業時應進行人臉打卡識別,每人每天最多打卡3個項目工地;采用自動化監測的工地,每人每天最多可增加3個項目工地。
05嚴管重罰
市、區兩級住建部門在各類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參建單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應督促立即整改。
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曝光,對項目企業和負責人記錄不規范行為、誠信扣分,責令項目停工或依法立案查處。
對超越資質范圍承攬監測業務的,使用不合格儀器設備的,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方案未經專家論證審核的,預警信息不及時處理上報的,依法頂格懲處。
原文如下:
各區住建局、廣州市空港委國土規劃建設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市建設科技中心,市建筑業聯合會、市建設工程檢測協會,各項目有關單位: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第37號令)、《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建設各方主體責任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穗建規字〔2020〕34號)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設監管一體化平臺升級應用的通知》(穗建質〔2022〕613號)等文件要求,為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綜合管廊)基坑的監測管理,提升安全生產信息化監管水平,我局起草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監測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我市建設工程融合監管平臺基坑監測預警功能升級工作要求?,F征求有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各房建項目參建單位的意見,請于2月10日前將意見書面反饋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處(zhuwenqiang@gz.gov.cn),逾期視為無意見。
專此函達。
附件: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監測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月19日
(聯系人:朱文強;電話:8312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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