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5部門:建立打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圍標串標聯動機制
江西5部門:建立打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圍標串標聯動機制
關于建立打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聯動機制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審計局: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依法懲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攻堅戰和持久戰,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建立打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聯動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部門與行政執法的銜接機制和聯動機制,推動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共建共治治理格局;加大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治理能力,推動建筑市場秩序實現根本好轉,促進建筑業有序健康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審計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的市場主體存在以下情形,應當移送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1.未取得工程建設審批手續擅自開工的違法違規行為;
2.轉讓、出租、出借資質的違法違規行為;
3.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或個人施工的違法違規行為;
4.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違法違規行為;
5.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人員未簽訂合同或未繳納社保,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
6.施工總承包單位收取“管理費”將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違法違規行為;
7.違規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違法違規行為;
8.專業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企業或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
9.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違法違規行為;
10.其他依法應當予以移送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市場主體存在以下涉嫌犯罪的行為線索,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移送。
1.涉嫌串通投標罪;
2.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3.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
4.其他涉嫌犯罪的行為。
(三)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查處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案件中,發現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的,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三、工作機制
(一)建立案件線索移送機制
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發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各類違法違規線索,應當及時將有關案件書面移送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附送證據材料,證據材料包括移送部門名稱、案件主辦人及聯系電話、證據材料清單等。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案件線索移送函及相關材料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移送單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涉嫌違法、犯罪案件,應當附案件移送書,載明移送部門名稱、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辦人及聯系電話等。案件移送書應當附移送材料清單,并加蓋移送機關公章,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還應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建立日常工作溝通機制。為及時處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突發性、普遍性違法違規問題,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定期召開工作聯系會議,共同研究打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進展情況,解決聯動機制存在問題,總結工作成效,深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部門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也應成立相應的信息溝通機制,定期召開工作聯系會議,每年不少于1次。
(三)建立配合調查取證機制。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部門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協作,以高壓態勢遏制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和圍標串標行為。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案件,需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配合調查核實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推諉、阻礙、拒絕。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查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過程中,同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等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予以協助。探索建立案件線索共享平臺,實現執法信息實時共享,不斷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協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主動聯系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部門,收集匯總各部門工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定期召開工作聯系會議,做好有關案件線索的轉遞、報送及日常協調等工作。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協作聯動,確保聯動機制有效高效運行,為依法打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有力保障。
(二)強化跟蹤問效。對于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確保問題線索處置到位,反饋到位。對工作推進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視情況啟動督查、約談、問責等程序。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審計部門要注重總結,提煉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利用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媒體解讀相關政策,加強建筑工程領域法律法規宣傳,不定期向社會發布典型案例,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相關單位或個人信用信息,發揮警示震懾作用,推動建筑業企業合法依規誠信經營。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檢察院
省公安廳
省審計廳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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