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工程咨詢八大疑難難點解析
全過程工程咨詢八大疑難難點解析
2017年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在“完善工程組織建設模式”中明確提出:“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制訂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全過程工程咨詢”這一概念首次正式出現在政策文件中。
隨后,住建部以及相關部委發布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
2017年2月24日 《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7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建市綜函[2017]12號);
2017年5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建市[2017]102號);
2017年7月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建市[2017]145號);
2019年3月15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
該文件的發布標志著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正式成為政策主導推進的工程建設咨詢服務模式。該意見指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程咨詢服務市場化……形成了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專業化的咨詢服務業態……隨著我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水平逐步提高……投資者或建設單位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決策、工程建設、項目運營過程中,對綜合性、跨階段、一體化的咨詢服務需求日益增強……為……深化工程領域咨詢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破解工程咨詢市場供需矛盾,創新咨詢服務組織實施方式,大力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滿足委托方多樣化需求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特別是要……在項目決策和建設實施兩個階段,著力破除制度性障礙,重點培育發展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為固定資產投資及工程建設活動提供高質量智力技術服務。
其中,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是綜合性工程咨詢單位接受投資者委托,就投資項目的市場、技術、經濟、生態環境、能源、資源、安全等影響可行性的要素,結合國家、地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重大專項建設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及相關審批要求進行分析研究和論證,為投資者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的咨詢服務活動。
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是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委托咨詢單位提供的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咨詢服務,以滿足建設單位一體化服務需求,增強工程建設過程的協同性。全過程咨詢單位應當以工程質量和安全為前提,幫助建設單位提高建設效率、節約建設資金。
這一系列文件均表明要大力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模式,鼓勵并倡導勘察、設計、造價、監理等企業通過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逐步形成建設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工程咨詢服務體系,從而實現建筑業轉型升級。
除以上政策文件要求大力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以外,2017年5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還發布了《關于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號),確定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南、廣東、四川8省以及40家企業率先開展為期2年的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
2017年9月15日,經廣西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的復函》,將廣西列為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省份(建辦市函[2017]651號)。截至2017年底,共9個省份被列入試點單位,標志著2017年成為工程咨詢行業轉型發展的元年。
問題一: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業務范圍是否包含工程設計?
除浙江、廣西關于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業務范圍未明確包含工程設計之外,其余省份均明確規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涵蓋設計業務。
問題二: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需要具備幾項資質?
各地中關于承接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的資質要求不完全統一,通常要求具備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咨詢等一項或多項資質。
明確允許具備一項資質即可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的省份有:上海、浙江、廣東、江蘇、廣西。
四川明確要求需要兩項及以上資質。
福建、湖南針對資質數量沒有明確規定。
上海、江蘇、福建等地方還從企業的業績、信譽、管理體系等不同方面提出了有關資格要求。
問題三: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是否可以依法分包及相關責任?
明確允許分包的有:福建、廣東、廣西和江蘇。
湖南:鼓勵建設單位根據項目情況自行決定。
關于分包的法律責任,廣東省明確規定: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負責,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的其他咨詢業務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問題四:全過程工程咨詢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
明確允許聯合體投標的有:福建、四川、廣西和江蘇。但四川和廣西僅指出了由兩家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并未明確允許由3家及以上企業組成的聯合體,而江蘇、福建未對組成聯合體企業的數量作出規定。
問題五: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所涉各咨詢業務是否都必須招標發包?
四川省規定:對于必須招標的項目,只需對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其中一項進行招標即可,其他咨詢服務可直接委托同一單位;而不需要依法招標的項目,可以直接委托實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湖南省規定:對于已經公開招標委托單項工程咨詢服務的項目,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補充合同形式將其他工程咨詢服務委托給同一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工作。
上海市規定: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依法通過招標方式取得工程項目管理服務(至少包含施工階段項目管理服務)的,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同一工程的監理工作。
江蘇省規定:采用建筑師負責制的工程項目,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技術服務可不另行招標。
問題六:承接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的企業能否承擔同一項目的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業務?
浙江和廣西明確禁止承擔全過程工程咨詢的企業不能與本項目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設計企業、施工企業以及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企業之間有控股、參股、隸屬或其他管理等利益關系,也不能為同一法定代表人。
福建和四川省規定,咨詢服務單位不得與本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之間有利益關系。
福建和四川省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范圍中都提到了設計服務。四川省在委托方式中也提到了“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當實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時,只需對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其中一項進行招標即可,其它咨詢服務可直接委托給同一家咨詢單位”,福建省也提到“經過依法發包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不再另行組織規劃、可研、評估、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單項咨詢業務招標。接受委托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單位可以是一個單位”。福建和四川省允許承接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的企業承擔同一項目的設計,但不能承擔施工和材料設備供應。
上海明確規定項目管理單位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1)與受委托工程項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接工程項目管理時,不得承接同一工程的工程總承包、設計或者施工等工作。
問題七:工程項目管理三大審批流程包括哪些內容?
建設項目規劃審批:一般需要經過規劃選址意見、總平面設計方案、建設用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單體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包括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但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及綠色建筑標準審查)和竣工規劃核實等流程及內容。
建設項目用地審批:一般需要經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同步)、建設用地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或用地紅線圖,審批時同時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初步設計,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等)、征地拆遷、土地權屬登記(測繪部門測繪,核定用地面積、確地權屬界限,地籍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和建設項目用地測繪核實等流程及內容。
建設項目審批,一般需要經過項目建議書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立項),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企業投資項目立項),方案設計與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包括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及綠色建筑標準審查),施工許可(提供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場地基本具備施工條件證明、確定的施工企業以及招投標手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資料、施工組織設計中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符合要求且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有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及委托合同資料、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和竣工驗收合格等環節及內容。
其中,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用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問題八:征用建設用地包括哪些流程?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用地等。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建設用地征用土地一般是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辦理:
一、用地申請
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以及地方政府規定需提交的相應材料、證明和圖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依法設立的有關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材料;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6、占有耕地的,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7、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地區的,應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8、提供地價評估報告。
受理申請并審查有關文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設用地的申請、審查、報表工作,對應受理的建設項目,在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審查。
二、用地審批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收到上報土地審批文件,按規定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實行土地管理部門內部會審制度審批土地。
三、征地實施
經批準的建設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1、征地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批準征地的機關、文號、土地用途、范圍、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補償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3、安置農業人口;
4、征收用地單位的費稅;
5、直轄市征地爭議。
四、簽發用地證書
1、有償使用土地的,應簽訂土地使用合同;
2、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單位簽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
3、用地單位持使用土地證書辦理土地登記。
五、征地批準后的實施管理
建設用地批準后直至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之前,應進行跟蹤和管理,其主要任務是:
1、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單位按期移交土地;
3、處理征地過程中的各種爭議;
4、填寫征地結案報告。
六、頒發土地使用證
用地單位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經測繪部門測繪,核定用地面積、確定土地權屬界限,地籍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由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證,作為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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