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招投標風險?
防范風險的四個要點
1.法定招標項目要應招必招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國家從項目的屬性或用途、資金來源和項目規模來三個方面對法定招標范圍做了明確規定。招標采購方式具有政策剛性強、過程不可逆等特點,要堅持應招必招、宜招則招的原則。
2.加強供應商審核把關
供應商除了應當具備營業執照等證明主體資格的證照外,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物品,還要求供應商具備從事特定業務所需的資質證書。同時,為了證明供應商管理水平,質量、環境、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證書也是必要的。我們要充分利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工商局門戶網站等平臺,加強對供應商的資信調查和動態監管。
建立健全招投標誠信體系,將投標人誠信評價信息納入供應商動態量化考核,作為供應商星級評價的依據,并根據誠信變化情況采取升降星級管理。對有失信記錄的投標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暫停投標資格、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理,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后續評標中,對有失信記錄的投標人給予扣分。
3.全面反映使用單位的需求
招標的目的就是為需求服務,切實簽訂好技術協議,編制好招標文件是全面反映使用單位需求的主要途徑。技術協議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是對擬采購物資的技術描述,是反映招標采購物資具體而詳細的內容要求,是招標采購物資的一個比較清晰的框架。技術協議提供的要求越詳細、越接近采購人合法的實際要求,才能使采購結果更符合采購需求。
招標文件應能全面、準確地反映用戶的需求,功能描述要準備,技術指標、工藝方法、質量水平、驗收標準要明確,當投標人閱讀招標文件時,能明白以什么檔次報價可滿足用戶的需求。另外,商務條款、使用環境、地理位置條件也應明確,這些因素會影響到產品的配置和質量,影響到投標人的正常報價和投標方案。
4.設定好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是招投標雙方對招標項目主要內容要約和承諾的具體表述。在制定合同條款時,盡量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不能完全照搬照抄,要根據具體的物資進行編制,盡可能進行約定和細化,使合同條款適合物資特點和具體要求。在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條款策劃中,應結合個案實際,加強對風險責任條款和特別條款的審查,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特別條款的審查,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風險與轉移風險。如招標人為避免因供應商違約而蒙受損失,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可靠的經濟擔保,包括投標保證金、履約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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