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工程監理“平行檢驗”工作?
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單位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平行檢驗的內容包括對工程實體、原材料等進行量測、檢測、試驗等,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單位控制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平行檢驗”的作用和意義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等的驗收記錄(檢查評定結果)由施工單位填寫,驗收結論由監理(建設)單位填寫。監理人員不應只根據施工單位自己的檢查、驗收情況填寫驗收結論,而應該在施工單位檢查、驗收的基礎之上進行“平行檢驗”,這樣的質量驗收結論才更具有說服力。同樣,對于原材料、設備、構配件以及工程實體質量等,也應在見證取樣或施工單位委托檢驗的基礎上進行“平行檢驗”,以使檢驗、檢測結論更加真實、可靠。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單位在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工程質量預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平行檢驗”的規定與理解
1.關于“平行檢驗”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第2.0.2條規定:檢驗是對被檢驗項目的特征、性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并將結果與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項目每項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動。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對“平行檢驗”進行了如下規定:
第2.0.15條及其條文解釋: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單位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工程類別不同,平行檢驗的范圍和內容不同。項目監理單位應依據有關規定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進行平行檢驗。
第5.2.9條及其條文解釋:對于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平行檢驗,平行檢驗的項目、數量、頻率和費用等內容,應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事先約定。
第5.2.13條及其條文解釋:項目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專業要求,以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驗。項目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進行的平行檢驗,應符合工程特點、專業要求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并符合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
2.對“平行檢驗”的理解
2.1新舊監理規范對“平行檢驗”規定的對比
新舊監理規范對“平行檢驗”均進行了術語解釋和相關條款規定,經對比:新監理規范在檢查范圍、前提、比例、方式都與舊監理規范有不同的要求,如增加了施工質量的內容,將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改為與自檢同時,對檢驗不要求比例,而是強調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另外強調是檢測試驗,而不是簡單的檢查。平行檢驗是監理確認工程檢驗項目中的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其實質是跟旁站、巡視一樣,都是監理對施工質量進行控制的一種手段,他們都應該根據監理合同和相關規定進行。
2.2對“平行檢驗”存在的不同理解
對于房屋建筑工程來說,平行檢驗的規定問題比較復雜,雖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新舊監理規范都有規定:監理工程師應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但到底如何去做,有關規范、標準和文件始終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在監理實施過程中,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認識:①認為平行檢查應該所有檢驗批的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都要進行平行檢驗。檢查內容涉及材料、構配件、設備、隱蔽工程等。②僅對檢驗批進行平行檢驗,主要是土建檢驗批。③僅對土建檢驗批的實測實量項目進行平行檢驗。
另外,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平行檢驗使用的表格也很亂,有通用表、專用表、有直接用施工單位檢驗批表、有用規范檢驗批上報表填寫數據的,有些地區給出了建筑工程監理質量平行檢驗表格,更多地區要求監理進行平行檢驗,但沒有更多具體要求。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由于住建部沒有出臺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類似的平行檢驗管理辦法,平行檢驗在不同地區和單位都是按不同的理解在執行。
2.3對“平行檢驗”的做法探討
項目監理單位首先應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編制符合工程特點的平行檢驗方案,明確平行檢驗的方法、范圍、內容、頻率等,并設計各平行檢驗記錄表式。建設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平行檢驗方案的規定和要求,開展平行檢驗工作。對平行檢驗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檢驗項目,應分析原因后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負責平行檢驗的監理人員應根據經審批的平行檢驗方案,對工程實體、原材料等進行平行檢驗。平行檢驗的方法包括量測、檢測、試驗等,在平行檢驗的同時,記錄相關數據,分析平行檢驗結果、檢測報告結論等,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監理文件資料管理人員應將平行檢驗方面的文件資料等單獨整理、歸檔。平行檢驗的資料是竣工驗收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于檢驗批,筆者認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中,檢驗批驗收記錄的檢查記錄和結果,雖然由施工單位填報,但監理人員在填寫驗收結論時,不能完全依據施工單位填報的數據簽認,項目監理單位必須對主控、一般項目做出相應的檢查、檢測,也即監理單位在平行檢驗復核后,方可形成結論、簽署意見。但也有人認為,該驗收記錄表有雙方共同檢查驗收的原始記錄作為支撐,項目監理單位只要核對記錄無誤,就可以簽署意見,不需要另外再做平行檢驗。
對于材料、構配件、設備類的平行檢驗,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第5.2.9條及其條文解釋,對于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平行檢驗,平行檢驗的項目、數量、頻率和費用等內容,應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事先約定。這其中,一部分無試驗資質和人員資格要求的實測實量,監理方可以實施平行檢驗;另一部分根據監理合同需要由監理委托第三方的檢測,監理方對第三方檢測報告的復核、審查,就是監理對于材料、構配件、設備類的平行檢驗。
2.4“平行檢驗”在實施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查看監理合同中是否有關于進行平行檢驗的條款。如果有,按合同條款執行;如果沒有,監理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對比較重要且施工管理水平較低的工程項目,監理人員覺得需要做平行檢驗的。可向建設單位建議補充平行檢驗條款。明確需要進行平行檢驗的項目、數量、頻率等。這部分的檢驗費用一般由建設單位負責。平行檢驗結果不合格的,項目監理單位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并由施工單位支付相關檢驗費用。
三、結語
平行檢驗工作對于建設工程質量控制有重要的意義,目的是對被檢驗項目的特征、性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并將結果與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項目每項性能是否合格。其工作的開展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進行,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階段就要對此項工作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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