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即日起,部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認定事項由省廳直接受理轉報!廳批企業資質業績核查轉至其所在地主管部門!
通知:即日起,部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認定事項由省廳直接受理轉報!廳批企業資質業績核查轉至其所在地主管部門!
8月18日,江西住建廳發布《關于深化住建領域行政審批“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明確:
●自2022年8月15日起,部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認定事項由省廳直接受理轉報,不再要求提供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主管部門上報函。
●自2022年9月1日起,廳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認定事項受理轉報,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主管部門僅查驗企業申報材料完整性及是否存在違反資質管理規定限制行為,轉報時限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業績核查工作調整到省廳受理申請后統一組織進行。
●以人民防空部門核準的人防設計資質承攬的人防工程設計業績,可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申報建筑行業乙級、建筑行業(人防工程)專業乙級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
●廳批企業資質業績核查由省廳轉業績所在地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建主管部門進行核查。
●業績核查或審查中發現資質申報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將嚴肅處理,對其申請事項不予行政許可,一年內不受理該項行政許可,全省通報弄虛作假行為,記入不良行為信用檔案,扣除信用分值并向社會公布。
●未登記或未辦理進贛信息變更導致江西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不能關聯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將扣除企業信用分1分,整改到位后,信用分將自動修復。
●企業與人員在“江西住建云”平臺確認聘用關系建立和解除應以事實為依據,企業和人員事實已解除聘用關系后,應于1個月內在住建云平臺完成解除聘用關系確認并辦理相關證件轉注或注銷。
原文如下:
關于深化住建領域行政審批“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贛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鷹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豐城市、贛江新區行政審批局,省直有關廳(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入推進優化升級營商環境“一號改革工程”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住建領域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效能,加強批后監管,解決群眾反映的焦點問題,現將優化及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行政審批服務
(一)精減行政審批環節
自2022年8月15日起,部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認定事項由我廳直接受理轉報,不再要求提供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主管部門上報函,企業將申請部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事項書面報告及部系統生成的數據包提交至我廳駐省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需征求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住建主管部門意見事項的,由我廳函詢相關住建主管部門。
(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
自2022年9月1日起,廳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認定事項受理轉報,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主管部門僅查驗企業申報材料完整性及是否存在違反資質管理規定限制行為,轉報時限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業績核查工作調整到我廳受理申請后統一組織進行。
(三)精簡資質申報材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定申報材料中“質量保證體系證明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中承諾企業具備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
依據《江西省引進培養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精神,支持企業聘用高層次人才創新施工工法及研發工程設備,使用入選“雙千計劃”人員申報資質,其已用于評選“雙千人才”的專業技術證件無需核驗,職稱專業與資質標準規定職稱專業屬于同一一級學科給予認定,且社保可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繳交。
(五)明確業績認定范圍
以人民防空部門核準的人防設計資質承攬的人防工程設計業績,可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申報建筑行業乙級、建筑行業(人防工程)專業乙級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
(六)開設政策咨詢窗口
在省政務服務中心開設行政許可政策咨詢窗口,向群眾提供現場政策解答、事項辦理指導等咨詢服務,并每周安排1次由廳行政審批處處室負責人在窗口接待企業來訪問詢,政策咨詢窗口輪值人員及處室負責人具體情況在我廳駐省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公布,咨詢電話:0791-86739712。
二、規范相關工作程序
(一)規范業績核查工作
廳批企業資質業績核查由我廳轉業績所在地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建主管部門進行核查,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業績核查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承辦機構及人員,嚴格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并對出具的業績核查結果負責。為提高業績核查效率,自2022年9月1日起,廳批企業資質業績核查函件由廳行政審批處使用處室印章制發,業績核查函件及業績核查表均通過“贛政通”傳遞掃描件,紙質原件各單位歸檔保存。請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建主管部門于9月1日前將業績核查工作聯絡人員名單(附件1)報廳行政審批處,并確認開通其“贛政通”賬號。
(二)規范聘用關系解除
企業與人員在“江西住建云”平臺確認聘用關系建立和解除應以事實為依據,企業和人員事實已解除聘用關系后,應于1個月內在住建云平臺完成解除聘用關系確認并辦理相關證件轉注或注銷。企業和個人申報單方面解除聘用關系時,應提供解聘證明、到期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或司法判決等材料之一,“江西住建云”平臺上聘用關系不作為依據。
三、強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
(一)強化行政審批工作監督指導
定期對“江西住建云”平臺中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行政審批工作要求辦件進行督導。服務對象可在“江西住建云”客戶端的“留言欄”中反映行政審批辦件有關情況,我廳將對反映情況進行核查督導。
(二)嚴肅查處資質申報弄虛作假
業績核查或審查中發現資質申報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我廳將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及《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嚴肅處理,對其申請事項不予行政許可,一年內不受理該項行政許可,全省通報弄虛作假行為,記入不良行為信用檔案,扣除信用分值并向社會公布。
我廳將組織抽查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核查情況,對不認真核查或出具不實核查意見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嚴肅查處省外進贛企業信息登記不實的行為
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應按《關于優化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服務和管理的通知》(贛建建〔2022〕9號)要求登記錄入相關企業和人員信息,并及時辦理進贛信息變更,未登記或未辦理進贛信息變更導致江西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不能關聯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將扣除企業信用分1分,整改到位后,信用分將自動修復。企業登記進贛從業人員已離開本單位,而企業不配合刪除登記的個人信息及解除聘用關系的,注冊人員可在“江西住建云”平臺個人端申請“聘用關系解除”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已變更注冊至其他企業的注冊證書),經我廳核查確認后,刪除企業登記的個人信息,并依據《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條款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服務。
附件: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業績核查工作人員表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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