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 | 采取差異化方式監管建筑起重機械安全
廈門市 | 采取差異化方式監管建筑起重機械安全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差異化監管方案(暫行)的通知
各區建設(與交通)局,市質安站,各建設(代建)、施工、監理單位,各建機一體化企業:
為規范建筑起重機械差異化監管工作,促進各方責任主體更好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穩控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保障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安全,我局特制定《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差異化監管方案(暫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各區建設局可參照執行,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
特此通知。
廈門市建設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差異化監管方案(暫行)
為規范建筑起重機械差異化監管工作,促進各方責任主體更好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穩控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按各項目建筑起重機械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情況和安全隱患風險程度,對企業和項目實施差異化監管,結合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等有關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差異化監管情形
根據質量安全機構每季度對企業(僅限建機一體化企業和施工單位,下同)和項目各類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情況統計結果,企業或項目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方面,被發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該企業及其所有在建項目或該項目列為差異化監管對象:
(一)企業連續2個季度合計被記錄P類信用監管行為2次及以上的。
(二)企業上季度被記錄P類信用監管行為P4及以上的。
(三)企業上季度在同項目同一次檢查中,被記錄P類信用監管行為,且單臺建筑起重機械存在安全隱患5條及以上的。
(四)企業發生建筑起重機械亡人或倒塌事故的。
(五)項目上季度致使企業被記錄P類信用監管行為的。
二、差異化監管期限
(一)監管對象每次被確定為差異化監管對象的期限一般為一個季度,每季度按規定動態調整。
(二)發生建筑起重機械亡人或倒塌責任事故的,列為差異化監管對象期限為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一年;其在差異化監管期限最后一個季度被記錄P類信用監管行為的,延長1個季度。
三、差異化監管措施
(一)被列為差異化監管對象的企業和項目,應在接獲通知15日內,對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表》(以下簡稱《檢查表》,詳見附件1),對全部建筑起重機械開展一次自查自糾,《檢查表》放項目部備查,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2)經項目經理、總監、各一體化企業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項目章、蓋項目監理機構章和各一體化企業章后,書面報送質量安全機構(自留1份放項目部備查)。
(二)質量安全機構優先安排差異化監管對象“雙隨機”檢查,每季度覆蓋1遍。
(三)日常巡查優先安排抽查差異化監管對象項目,重點對其建筑起重機械安拆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每季度對列為差異化監管對象的項目全覆蓋。
(四)質量安全機構成立建筑起重機械專項巡查組,常態化對被列為差異化監管對象的項目開展專項檢查。每季度對同一家企業的項目不少于1個次,不多于3個次。
(五)質量安全機構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應對照《檢查表》進行,并應核查檢查對象自查自糾落實情況。
四、結果運用
差異化監管工作情況納入本季度建筑起重機械有關情況通知文件,在建筑起重機械季度點評會上通報,并上網公布。對本市國企代建的項目未按規定督促各方責任主體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的,視情況抄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
附件:1.廈門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表
2.項目差異化監管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
下一篇: 蘇州市 | 即將開展建筑起重機... 上一篇: 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