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質量監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推進城中村改造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發展工程。為全面加強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開工建設
(一)強化工程前期手續管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取得規劃、施工許可后方可進行施工。鼓勵市場信譽好、綜合實力強、技術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工程。對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開工建設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規劃和項目選址。堅持以需定建,摸清底數需求,科學確定年度計劃、發展規劃,做好項目謀劃儲備,實現“人、房、地、錢”要素聯動。各地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醫療、入學、出行等需要,嚴格項目選址審查,加強小區和戶型設計,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相關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以及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要與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三)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各地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科學確定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建設周期,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不得簡化工序、降低質量標準。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時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因工期、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合同價款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給予調整。監理單位要按照派駐人員人工成本合理報價,不得惡意低價競爭。
二、全面加強建設質量管理
(一)壓實各方主體責任。各地要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督促各方切實履責,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單位承擔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質量首要責任,不得隨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單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工程質量負總責,應健全崗位職責制度,配齊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嚴格按照規范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應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嚴格執行旁站和見證取樣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監理報告制度。勘察設計單位應保障勘察設計質量,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和建筑節能等強制性標準,根據項目情況優化設計方案,重點加強防治滲漏、串味、隔音差等影響人民群眾居住感受的住宅質量多發問題的措施設計,降低工程風險。
(二)加強施工質量管理。各地要聚焦住宅質量多發問題,督促建設單位開展建材質量信息公示,嚴控建設過程質量,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將住宅防水、隔音等質量性能作為住宅驗收的重要指標,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督促施工單位強化對預拌混凝土,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重要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驗收等關鍵環節的質量管理,因地制宜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科學運用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工藝提升質量水平。要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落實建設單位委托檢測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規范要求開展建筑材料質量抽檢,對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要嚴格執行見證取樣制度。
(三)加強改造項目管理。各地利用存量房源作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要確保存量房源質量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對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以及拆整結合項目中整治提升部分,涉及住房改造的,要確保改造后的結構安全。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應依法辦理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督促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和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嚴禁違規加層加蓋等行為。涉及房屋拆除的,要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履行拆除工程備案手續,對未經許可擅自進行拆除作業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照審批后的方案實施。
三、加大建設質量監管力度
(一)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將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作為工程質量監管的重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明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監管重點,重點加強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戶驗收和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質量監督。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及時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牢牢守住質量安全底線。
(二)完善房屋保修制度。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鼓勵建設單位在質量保修期臨期半年內,對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易滲漏部位進行回訪普查,對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快速閉環處置。有需求的地方可在政府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中探索建立質量保險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創新保障性住房保修模式。
(三)創新監管手段。各地要將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納入本地工程建設監管平臺統一管理,探索建立“互聯網+監管”模式和輔助決策機制,實現“智慧”監管。充分運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手段,加大對守信單位政策支持和失信單位的懲戒力度。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發現承諾內容與實際不符的,依法嚴肅處理。
(四)加強責任追究。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管理機制,依法加大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和人員市場清出力度,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等違規企業質量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對存在質量隱患、降低工程建設標準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置,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各地要高度重視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要結合實際明確具體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強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建設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好房子。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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