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的實施意見
浙建〔2022〕6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
為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工程監理企業從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和《關于加快推進信用“531X”工程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監理服務的工程監理企業,均應按本辦法在全省范圍內實施信用評價。
(二)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的統一管理,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統一的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依托浙江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建設和管理全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管理應用。
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的組織實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級確定和評價結果使用等工作。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的信息采集和評價結果使用工作。
二、評價方法
(四)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采用打分制,由企業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不良信息扣分三部分組成。
(五)企業基本信息分由基礎能力分、工程業績分兩部分組成,滿分40分。
基礎能力分,滿分5分。工程監理企業同時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得2分, 缺一項即不得分;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得3分、具有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得2分、具有工程監理專業乙級及以下資質得1分。
工程業績分,按企業有效工程項目數量及規模評分,滿分35分。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中具有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自施工許可證發放之日起24個月內為有效工程項目。工程項目數量評分,每個項目得0.5分,最高得15分。工程規模評分,滿分20分,按施工許可證中的工程造價以下列規則計算:建筑工程,累計3000萬元得0.5分(不足3000萬元按3000萬元計算、超過3000萬元不足6000萬元按6000萬元計算,以此類推);市政公用工程,累計1000萬元得0.5分(不足1000萬元按1000萬元計算、超過1000萬元不足2000萬元按2000萬元計算,以此類推)。
(六)良好信息加分,對照《工程監理企業良好信息加分標準》(附件1)評分,最高40分。
同一企業的同一類別或同一企業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質不同級別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級別標準加分,不作累計加分。
(七)不良信息扣分,根據企業被依法認定的違法行為,對照《工程監理企業不良信息扣分標準》(附件2)扣分,初始分70分。
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涉及多個扣分標準的,按照扣分最高標準執行,不作累計扣分。
(八)根據信用管理應用中的數據,自動生成企業日信用綜合評價分值。對應評價分值將企業信用分A、B、C、D、E五個等級,具體劃分標準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三、信息采集和異議處理
(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指定專人或委托專門機構負責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推送工作,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十)信用信息統一采集至全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管理應用,按照“誰采集、誰負責”原則進行分類采集。
企業基本信息以浙江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管理平臺上的數據為準。
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涉及項目的,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采集;其他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省內工程監理企業由企業注冊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采集,省外工程監理企業由首次入浙所在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采集。在本省行政區域以外產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發布數據為準。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文件發布時間為準。
(十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異議信用信息申訴與復核制度。工程監理企業對信用信息存在異議的,可以向錄入該信息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錄入該信息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后予以修正。
四、評價成果應用
(十二)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依法與行政許可、市場準入、招投標管理、日常監督檢查、激勵性評價等掛鉤,實行差異化管理。
(十三)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對信用評級較高的工程監理企業在日常監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鼓勵降低工程各類保證金比例或者免繳保證金。
(十四)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信用評級較低的工程監理企業可在日常管理中列為監管重點對象、加強檢查頻次,在實施行政許可時列為重點審查對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
五、其他
(十五)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
(十六)本意見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附件:
1.工程監理企業良好信息加分標準
2.工程監理企業不良信息扣分標準
3.附錄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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