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廳:這幾類人可以直接申報正高級、高級職稱!
住建廳:這幾類人可以直接申報正高級、高級職稱!
近日,浙江省住建廳下發2022年度工程專業正高級、高級職稱評審的通知,明確幾類人員可直接申報:
正高級
申報時間:網上個人申報時間為 2022年6月6日至7月6日,所在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7月19日;市級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全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
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系統自動獲取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數據。
高級
申報時間:個人申報時間為2022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所在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8月2日,各市中評委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一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錢江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獲得者、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全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
文件原文:
正高級
各市建委(建設局)、人力社保局,省級有關單位,廳直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號)精神,現將2022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浙建〔2019〕6號,以下簡稱《評價條件》)相關規定執行。同時,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1號)精神,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其所從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應與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對應進行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培養和造就“行業大家”為導向,堅持以用為本,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科研成果轉化、技術革新、發明創造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申報人員須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上傳2018—2021年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掃描件(通過管理系統打印并每年度滿足90學時要求)。個別年度學時未達標的申報人員,可在個人系統申報前通過各市建委(建設局)指定的網絡教育平臺完成補充學習,獲得相應學時。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核定崗位)。
(四)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總承包模式改革。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咨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其經歷與能力的評價可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九條規定。
(五)規范工程業績佐證材料。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經理、總監)記錄的、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記錄的,申報人員原則上須通過平臺下載相關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并上傳管理平臺。各地、各單位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三、申報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須先行建立個人業績庫,并經所在單位審查通過)、單位審核、主管部門推薦等程序上報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主管部門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并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申報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 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工作業績層次(級別)不低于《評價條件》中第九、十條相關規定。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 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詳見附件3。
(二)社保證明要求。根據浙人社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系統自動獲取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數據。如在外省交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個人提供并上傳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三)面試答辯要求。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業務面試,業務面試未通過不能推薦至評委會參加評審,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轉評高工后再申報的;
2.通過標志性業績申報的;
3.所申報的正高工專業與本人高工專業未完全一致的;
4.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業務面試的其他申報人員。
(四)省外證書要求。參加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申報人員,如持有省外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門或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并送相應高評委確認后才能申報。
(五)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1.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印發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3.對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人事代理機構等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發生申報人員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予以全省通報,并記入職稱評審不誠信行為記錄。
評審費用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2〕229號文件執行,每人280元。申報人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22年12月31日。網上個人申報時間為 2022年6月6日至7月6日,所在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7月19日;市級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王海挺,聯系電話:0571-89985221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4月27日
高級
各市建委(建設局),省級有關單位,廳直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號)精神,現將2022年度全省建設工程專業(不含杭州、寧波全部專業及紹興建筑施工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以下簡稱《評價條件》)規定執行。同時,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1號)精神,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一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錢江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獲得者、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其所從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應與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對應進行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申報人員須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上傳2018—2021年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掃描件(通過管理系統打印并每年度滿足90學時要求)。個別年度學時未達標的申報人員,可在個人系統申報前通過各市建委(建設局)指定的網絡教育平臺完成補充學習,獲得相應學時。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核定崗位)。
(四)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總承包模式改革。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咨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其經歷與能力的評價可按申報人員類別對應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五)加大在山區26縣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量化賦分權重。對山區26縣的申報人員在聘任工程師職務后,工作年限滿10-15周年的計2分,滿15周年但未滿21周年的計4分,工作年限滿21周年以上的計7分。
(六)規范工程業績等佐證材料。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經理、總監)記錄的、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記錄的,申報人員原則上須通過平臺下載相關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并上傳管理平臺。各地、各單位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并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工程建設團體標準是指國家級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頒布的標準;論文須為現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后發表,要有封面、目錄及正文內容等材料。
三、申報程序和形式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其中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申報的,需上傳《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自評表》掃描件,其自評分須達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職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主管部門及中評委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建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或省級單位和中評委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并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和中評委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申報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管理平臺。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見附件3。
(二)學歷認證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人員,可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動提取的,須上傳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等證明材料。已取得所從事專業國家注冊類資格證書的申報人員,所學專業可適當放寬。
(三)社保證明要求。根據浙人社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系統自動獲取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數據。如在外省交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個人提供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四)面試答辯要求。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業務面試,業務面試未通過不能推薦至評委會參加評審,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自評申報的;
2.轉評的;
3.后學歷(或學位)取得時間不滿2年的;
4.已取得高級職稱的,但又通過中級申報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的;
5.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業務面試的其他申報人員。
(五)省外證書確認要求。參加我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申報人員,如持有省外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證書,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門或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并送相應中評委確認后才能申報。
(六)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1.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印發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3.對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人事代理機構等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發生申報人員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予以全省通報,并記入職稱評審不誠信行為記錄。
評審費用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2〕229號文件執行,每人280元。申報人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22年12月31日。網上個人申報時間為 2022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所在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 8月2日,各市中評委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王海挺,聯系電話:0571-89985221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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