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初、中級職稱“以考代評”!高級職稱可破除學歷、資歷限制,破格申報!
重要通知:初、中級職稱“以考代評”!高級職稱可破除學歷、資歷限制,破格申報!
近日,貴州省人社廳和住建廳發布《貴州省工程系列建筑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明確:
① 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以考代評”。
② 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申報評審。
③ 部分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一、總?則
第二條 ?以科學人才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服務發展、尊重規律,以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突出職業特點、專業水平和創新實踐,推動人才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本條件適用于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工程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任職資格名稱和級別: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對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分別對應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五條 ?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以考代評”,具體工作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試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分標準和統一合格標準。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申報評審。
第六條??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按照三個類別分類開展評審:勘察設計、施工與安裝、咨詢與管理。
三、高級工程師申報評審條件
第九條??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后出站人員。
(二)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
(三)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第十條??評審條件
(一)任職條件
1.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具有獨立主持或完成工程項目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技術審查、技術鑒定或工程驗收等的工作經歷,能夠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方案,處理復雜工程問題,解決技術難題,提出有價值、有水平的意見,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3.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熟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法律、法規、規章。
5.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成果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項目業績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相應的建筑類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咨詢、管理,具體項目業績要求和主要完成人認定詳見附件1。
2.獲獎業績
(1)獲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及以上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市(州)級科技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3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項目、工程項目、技改項目、新產品開發等獲國家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技術獎二等獎1項;或獲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技術獎(包括經認可的省行業協會、學會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3項。
(3)在縣以下(含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獲市(州)、廳級科技獎、技術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3.專利技術
(1)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1件以上(限前三發明人、設計人)。
(2)獲得授權并實施的與本專業相關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3件以上(限第一發明人、設計人)。
(3)獲得省知識產權局以上專利獎。
4.科研業績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或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市(州)級科研項目2項,研究成果已通過政府有關部門驗收。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3)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成果2項,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并有創新技術成果,通過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4)擔任省級科技創新基地(重點實驗室、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主要負責人3年以上。
(5)在縣以下(含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市(州)、廳級科研項目1項或縣級科研項目3項,研究成果已通過政府有關部門驗收。
5.參加編制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導則、工法、定額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導則、團體技術標準2項以上;或主持編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工法(限前3人)2項以上;或編制完成省級定額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4項。
6.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
7.擔任與本專業相關的省級行業協會、學會常務理事一屆以上,且從事本專業相近相關工作。
(三)學術成果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較高質量的學術論文2篇;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較高質量的學術論文1篇和在內部資料性學術出版物(準字號刊物)發表本專業較高質量的學術論文2篇;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較高質量的學術論文1篇和撰寫由本人參與的工程項目技術工作總結3篇(內容包含項目概況、項目的重點和難點及解決對策、技術亮點、工作體會、對本專業的獨特見解等)。
2.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或譯著,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3.撰寫由本人參與完成(限前5人)的科研、工程、技改、新產品開發等項目的工程報告、專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4篇,其創新或成果等得到行業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4.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并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5.在縣以下(含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內部資料性學術出版物(準字號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內部資料性學術出版物(準字號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和撰寫本人參與的工程項目技術工作總結2篇(內容包含項目概況、項目的重點和難點及解決對策、技術亮點、工作體會、對本專業的獨特見解等)。或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或譯著,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四)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可經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署名推薦,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者,除須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項目、工程項目、技改項目、新產品開發等獲得國家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獲省行業主管部門頒發技術獎(包括經認可的省行業協會、學會技術獎)一等獎2項。
3.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重點(重大)項目(科研、工程、技改、新產品開發等)1項、或省(部)級重點(重大)項目2項,項目通過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4.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新技術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2件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獎。
5.參加編制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導則、工法、定額2項;或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項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或主持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導則、團體技術標準3項;或主持編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工法(限前3人)3項;或編制完成省級定額3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6項。
6.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1部,本人撰寫15萬字以上;或在公開出版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較高質量的學術論文4篇,其中2篇發表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
7.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省(部)級表彰。
8.在鄉村振興、大扶貧、大生態、大數據等戰略行動以及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振興、十二個農業產業發展行動中,深入基層服務1年以上,作出突出貢獻,獲市(廳)級表彰。
四、正高級工程師申報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申報正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符合下列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相應專業正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第十二條?
(一)任職條件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4.熟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法律、法規、規章。
5.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成果
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項目業績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相應的建筑類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咨詢、管理,其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體項目業績要求和主要完成人認定詳見附件2。
2.獲獎業績
(1)獲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及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項目、工程項目、技改項目、新產品開發等獲國家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獲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技術獎(包括經認可的省行業協會、學會技術獎)一等獎2項或二等獎4項;或一等獎1項和二等獎2項。
(3)在縣以下(含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獲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1項(排名前三);或市(廳)級科技獎一等獎2項(排名第一)。
3.專利技術
(1)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新技術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2件以上,推廣應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2)獲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獎(限前三發明人、設計人)。
4.科研業績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重點(重大)科研項目1項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2項,成果通過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其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填補省內空白,并通過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3)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成果4項,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有重大創新技術成果,通過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4)在縣以下(含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重點(重大)項目(科研、技改、新產品研發等)1項或市(州)級重點(重大)項目3項,成果已通過政府有關部門驗收。
5.參加編制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導則、工法、定額2項;或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項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或主持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導則、團體技術標準3項;或主持編制已頒布實施省級工法(限前3人)3項;或編制完成省級定額3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6項。
6.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省(部)級表彰。
(三)學術成果
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高質量的學術論文3篇,其中1篇發表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高質量的學術論文5篇;或在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宣讀本人獨立撰寫的本專業高質量的學術論文5篇。
2.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或譯著,本人撰寫12萬字以上。
3.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15萬字以上,并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4.提供3篇由本人獨立撰寫的所完成項目的、能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專項報告、技術分析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標準規范制定、技術總結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內容與申報專業相符,由3名以上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出具評價意見。
(四)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可經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署名推薦,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者,除須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科技獎;或獲省(部)科技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項目、工程項目、技改項目、新產品開發等獲國家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技術獎一等獎2項;或獲得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技術獎(包括經認可的省行業協會、學會技術獎)一等獎4項。
3.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重點(重大)項目(科研、工程、技改、新產品開發等)2項,項目通過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4.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以上專利已經實施,并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獲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獎(限前三發明人、設計人)。
5.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2部,本人撰寫30萬字以上;或公開發表本專業高質量的學術論文6篇,其中4篇發表在高水平期刊上。
6.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國家表彰。
7.在鄉村振興、大扶貧、大生態、大數據等戰略行動以及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振興、十二大農業產業發展行動中,深入基層服務2年以上,做出突出貢獻,獲省(部)級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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