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人工、材料價格漲幅大于市場風險幅度時,可調整價差!由發包人承擔!該地發文
11月15日起,人工、材料價格漲幅大于市場風險幅度時,可調整價差!由發包人承擔!該地發文
近期,建材價格急劇波動,福建、漳州等地發布預警,合肥發文加強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工作,明確了調差的計算方法。
合肥市住建局于10月18日發布了《關于加強合肥市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5號起施行。
1.工程發承包雙方必須在招標文件、合同中合理設置和約定人工、材料價格市場風險條款,明確可調整價差人工、材料范圍(種類)、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幅度及調整方法。
2.招標人(發包人)應將確定為可調整價差的人工、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幅度、基準單價單列清單(見附表1),隨招標文件發布。
3.承包人承擔的人工價格波動市場風險幅度由發承包雙方商定;承包人承擔的材料價格波動市場風險幅度為±5%。
當漲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擔的市場風險幅度時,超出部分的價差可以調整,調增部分由發包人承擔,調減部分由承包人承擔。
4.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人工、材料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時間,原則上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進行調整。實施過程結算的,應在相應過程結算中調整。
5.人工、材料價差調整費用只計取稅金,不再計取其他費用。
6.調整方法
(1)人工價差調整周期為標段工程工期
(2)材料價差調整周期
(3)調差計算方法
(具體計算方法見原文)
原文:
關于加強合肥市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建〔2021〕173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維護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合理分攤人工、材料價格波動的市場風險,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正常實施。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第16號令)、《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工程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建市函〔2021〕507號)及《關于規范我省建設工程人工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建標〔2021〕46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建設工程交易過程中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應遵循風險共擔和合理分攤原則,體現交易的公平性。工程發承包雙方必須在招標文件、合同中合理設置和約定人工、材料價格市場風險條款,明確可調整價差人工、材料范圍(種類)、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幅度及調整方法。
二、發承包雙方可參照以下方式協商約定人工、材料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價差調整的合同條款:
(一)人工、材料范圍
1.人工費價差調整包括綜合工日和機械人工。
2.可調整價差材料通常為工程的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較大、占工程造價比例較高的材料??砂匆韵路绞酱_定工程的主要材料:
(1)可按現行計價依據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最高投標限價的工程,可將材料費在最高投標限價總材料費中占比前五位的材料確定為工程主要材料。
鋼材、混凝土、預拌砂漿、電線電纜、砌塊、鋼筋混凝土管、裝配式建筑混凝土構件、碎石、水泥穩定碎石費用的占比可按《合肥建設工程市場價格信息》中該類材料中各單項材料費用的合計值計算。發包人可將該類材料中2項(含)以上的單項材料確定為可調整價差材料。
其他材料費用的占比按《合肥建設工程市場價格信息》中相應單項材料或經發包人確認的材料價格計算。
(2)以工程總承包(EPC)形式發包的建設工程可將以下材料確定為工程主要材料,但不宜超過5項(類):
房屋建筑工程:鋼材(鋼筋、結構用各類型鋼和鋼板、安裝工程用鋼管)、混凝土、預拌砂漿、鋁合金型材、電線電纜、砌塊、裝配式建筑混凝土構件。
市政工程:鋼材(鋼筋、鋼絞線、結構用各類型鋼和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中粗砂、碎石、水泥穩定碎石、級配碎(砂礫)石、電線電纜、鋼筋混凝土管。
(3)其他非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可編制工程預算價,將工程材料費中占比較大的材料確定為工程主要材料,比例或材料范圍由發承包雙方約定。
3.招標人(發包人)應將確定為可調整價差的人工、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幅度、基準單價單列清單(見附表1),隨招標文件發布。招標過程中,投標人對可調整價差的人工、材料以上情況有疑問或要求澄清的,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投標人(承包人)應響應招標文件,將可調整價差的人工、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幅度、材料數量(投標文件中材料消耗量)、基準單價、投標單價單列清單(見附表2),隨投標文件提交,作為需評審內容。
(二)價格依據
《合肥建設工程市場價格信息》發布的人工、材料信息價或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價格。
(三)風險幅度
承包人承擔的人工價格波動市場風險幅度由發承包雙方商定;承包人承擔的材料價格波動市場風險幅度為±5%。當人工、材料價格漲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擔的市場風險幅度時,其價差不予調整,風險由承包人承擔;當漲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擔的市場風險幅度時,超出部分的價差可以調整,調增部分由發包人承擔,調減部分由承包人承擔。
(四)調整方法
1.人工價差調整周期為標段工程工期。
2.材料價差調整周期
(1)房屋建筑工程可按單位(單體)工程的施工工序、材料用量情況和實際施工周期合理設定調整周期。可按以下方式設定調整周期:基坑圍護;地基基礎(工程開工至±0.00完成);主體結構(±0.00以上結構施工至主體結構封頂,有裙樓的可將裙樓與主體結構分段設定);二次結構及裝飾(二次結構開始至完工)?;蛞园l包人及監理人共同批準的實際施工工期中相應材料使用時間為調整周期。
(2)市政工程(含房建室外總體)以發包人及監理人共同批準的實際施工工期中相應材料使用時間為調整周期。
(3)其他工程的調整周期由發承包雙方約定。
3.調差計算方法
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人工、材料價格為價差調整周期內的《合肥建設工程市場價格信息》中發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價(或發承包雙方共同確定的人工、材料價格)算術平均值,設為A;招標人編制最高投標限價中采用《合肥建設工程市場價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準單價為B;投標人投標報價中的人工、材料投標單價為C;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幅度為D。
人工、材料價格上漲達到可以調整幅度時,其計算公式為:
人工、材料結算單價=A-Max(B,C)×(1+D)+C
人工、材料價格下跌達到可以調整幅度時,其計算公式為:
人工、材料結算單價=A-Min(B,C)×(1-D)+C
4.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人工、材料價格,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
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人工、材料價格,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
5.簽訂總價合同工程的可調整價差人工、材料數量為可調整價差人工、材料投標消耗量±變更工程可調整價差人工、材料消耗量,其中市級投資建設項目變更工程量依據《合肥市市級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規定》確定;簽訂單價合同的工程,可調整價差人工、材料數量為合同約定的實際發生的人工、材料消耗量。其他工程可調整價差人工、材料數量由發承包雙方商定。
(五)調差的實施
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人工、材料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時間,原則上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進行調整。實施過程結算的,應在相應過程結算中調整。
實施價差調整時發承包雙方應共同確定可調整價差人工、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投標人工、材料消耗量±變更工程人工、材料實際消耗量)、實際價格波動幅度、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幅度、基準單價、投標單價、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單價、結算單價,列出清單(見附表3),作為實施人工及主材價差調整的依據。
(六)人工、材料價差調整費用只計取稅金,不再計取其他費用。
三、本通知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5號起施行,有效期3年。《關于工程量清單計價中材料風險費用約定的通知》(合造價字〔2007〕4號)同時廢止。
附件:附表1:可調整價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覽表.docx
附表2:需評審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覽表.docx
附表3:人工和主要材料價差調整一覽表.docx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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