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債和PPP某種程度上是競爭關系
發改委PPP專家張宇點評
財政部《關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這個做好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文件,首先文件內容寫的都是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的事,但標題為政府債務,這意味著地方債是地方政府債務的唯一體現形式,不存在第二種方式,地方政府不能擅自擴大政府債務的范圍。
第二,文件落款時間為2018年2月24日,而發布之日為3月底,這明顯是等待人大對2018年預算草案的批復,只有批復后一般和專項債券的準確數才能出來,才有實際操作的意義。
第三,文件很顯然是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債務,債券的具體要求,首先文件強調趕快對債務限額進行下達,為啥?因為發行一般和專項債券的前提是不超過債務限額,不知道限額,怎么發啊!尤其是專項債務限額,今年專項債券額度達到1.35萬億,如果專項債務限額不確定,就不能分配專項債券,也就發揮不了專項債券的特殊用途,因此文件用較大篇幅強調債務限額。
其次,強調專項債券的用途,什么用途?資本性支出,通俗的說是用于項目,不能用于給公務員開工資,用于什么項目?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項目,哪些公益性項目?重大區域發展以及鄉村振興、生態環保、保障性住房、公立醫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項目,特別是在建項目。這些項目中公立醫院和公立高校首次出現,同時強調要探索項目收益債券,這個有點矛盾,專項債券對應的項目本身就是自求平衡,必須一一對應,同時發行中要有資金平衡方案,這本身就是項目收益概念,因此財政部的就單個項目發的專項債券(不包括集合發行)就是項目收益債券,不用探索了。再有專項債券和PPP在某種程度是競爭關系,專項債券能用于醫院和高校,PPP就又少了一個用武之地,矛盾的還有生態環保,污水和垃圾已經強制PPP模式的識別,這邊又有專項債券跟著,資本成本上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大家會怎么抉擇?E20又要費神了!
說完專項債券,接著說本年度最后一次地方債置換,這次要求8月底全面完成,屆時國家承認的債務都是以地方債形式存在,因此絕對不能錯過,債務系統內的還置換不了的,我只能說地方政府笨到家了!提醒一句保留好置換的票據,否則審計署會問責你的。
最后兩句,第一句挺不住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太多)真得做好財政重整的準備,按照國辦函88號文的要求,要做好預警和變賣資產的準備。第二句,文件說要加強專項債券的使用效率,賺錢回本了趕快還地方債少拿利息,本文件也大力支持,不過這就要求省級財政,承銷商,債券登記系統的全力配合,你們耽誤一天,實際用款單位就多拿一天利息,建議省級政府要出臺加快專項債券償還審核效率的意見,并制定流程指引。
最后本文唯一沒有提及的就是到期的置換債券如何償還的問題,我了解絕大多數地方政府用財力是還不上,只能續發償還,既然是續發那就直接定向發行得了,節省效率!
綜上,這是財政部關于地方債務管理的指導文件,內容絮絮叨叨,但真切希望認真遵守,不斷創新,按時償還,以絕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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