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住建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相關行業協會,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陜建發〔2020〕1060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現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遵循合法、公平、誠實守信原則,深化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優化工程建設組織模式,規范住建領域工程總承包活動,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進一步推進信息化、數字化技術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應用,加快培育一批工程總承包骨干企業,以及具有設計、施工、研發一體化綜合能力的專業企業,提高全市工程總承包應用水平,促進建筑業高質量健康發展。
二、適用范圍
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依法實行工程總承包方式的項目,適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稱工程總承包,是指承包單位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總承包合同,對工程設計、采購、施工或者設計、施工等階段實行總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
三、監管部門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實施指導和監督,負責市本級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監督管理。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按照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發揮政府投資工程引領作用
1. 鼓勵非國有投資工程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下列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應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
(1)政府投資或國有投資占主導的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資額3000萬以上(含)房屋建筑工程;
(2)政府投資或國有投資占主導的總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市政基礎設施綜合工程;
(3)1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
2. 鼓勵政府投資、國有資金占控股的重大建設項目、重點產業類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倡導條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3. 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組織建設的項目,應當率先在規劃、設計、生產(含加工制造)、施工等階段全過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高裝配率建造、節能、綠色、低碳、環保建造、機器人代工等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創新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1. 鼓勵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實際,委托咨詢單位提供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咨詢服務,滿足建設單位一體化服務需求,增強工程建設過程的協同性。并以合同方式賦予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相應權利,依照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
2. 探索推行EMPC交鑰匙工程。鼓勵裝配式建筑設計、制造(生產)、施工企業集約化轉型,推動實施設計制造(生產)施工一體化EMPC(裝配式建筑領域的工程總承包方式)交鑰匙工程,構建設計、制造(生產)、施工一體化的新格局,落實重要建筑材料可溯源追蹤,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可靠、安全可控。
3. 鼓勵選擇“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工程總承包項目評標宜采用綜合評估法。招標人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評標辦法,鼓勵選擇“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重點評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總承包報價、總承包項目管理組織方案、設計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圖紙及技術服務、設計理念、設備采購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計劃、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工程總承包業績及信用等,具體方法和程序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三)明確工程總承包資質要求
1.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以及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
2. 鼓勵設計和施工單位申請“雙資質”,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設計、施工業績申報(見附件)。
(1)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達不到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申報程序按照工程設計資質的相同申報渠道申請,依據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乙級資質標準的相應條件進行考核。
(2)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設計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達不到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3)除上述情形外,工程設計企業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中首次申請的要求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3. 鼓勵設計、施工企業通過相互參股、兼并重組等方式,實現資質、人員優勢互補,按照工程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管理體系需要,調整完善組織機構、專業設置、人員結構,培養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和專業化作業隊伍,提升項目管理水平。鼓勵施工單位引進設計人才,設計單位引進施工管理人才、招標采購管理人才、智能化工廠管理人才等,大力培養工程總承包管理隊伍。
(四)規范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和承包
1.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情況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選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鼓勵投資者在投資決策環節委托工程咨詢單位提供綜合性咨詢服務,統籌考慮影響項目可行性的各種因素,增強決策論證的協調性。擬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在發包前組織專家對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進行可行性論證。
2. 建設合同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工程應按國家規定及時支付款項,不得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墊資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采用總價合同的項目,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
3. 鼓勵建設單位根據實施效益對工程總承包單位給予獎勵。工程總承包企業采用先進管理技術對項目進行設計、施工及運營維護的,建設單位可依據合同約定對工程組織建造優化所產生的效益給予相應獎勵,并在投資估算或概算中增加創優獎補費用。若合同簽訂后提出要求,雙方應通過協議予以補充,具體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規定執行。
(五)規范聯合體承包管理
1. 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合理確定牽頭單位,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需注明聯合體牽頭單位。
2. 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件中明確聯合體各成員的分工、費用收取、發票開具等事項,并可協商增加結算周期和結算方法等事宜。聯合體各成員分工承擔的工作內容必須與適用法律規定的該成員的資質資格相適應,并應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且不應根據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減免對發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3. 聯合體各方應當按照聯合體協議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含技術服務)和施工業務。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轉包,不得將項目的全部設計和施工業務肢解后發包給其他單位,也不得將主體設計或者主體結構施工(鋼結構工程除外)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施工分包單位除建筑勞務分包外,不得再分包;設計分包單位不得再分包。
(六)明確項目過程管理要求
1. 建設單位應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建設項目不得因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方式而違法減少或倒置基本建設程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采取并聯或并行、合并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從其規定。對項目決策審批和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 建設單位必須向工程總承包、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同時,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要求履行相關責任。
3.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形成項目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管理以及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節約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等工程總承包綜合管理能力。同時,應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置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加強設計、采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優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4. 建設單位可在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按建設需求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
5. 工程實施過程中各類工程管理技術文件、報驗表格等應作相應調整,增加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人員欄目,由工程總承包企業簽署意見,各勘察、設計、施工企業根據其實際承擔的工程內容在管理技術文件、報驗表格的相應位置簽署意見。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向建設單位移交相應工程檔案資料。
6. 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項目參建單位應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保修書由建設單位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簽署,保修期內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以其與分包單位之間保修責任劃分而拒絕履行保修責任。
(七)明確主要參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1. 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合理分擔風險。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鼓勵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運用保險手段增強防范風險能力。推薦使用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負責,分包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所負的質量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據合同對工期全面負責,對項目總進度和各階段的進度進行控制管理,確保工程按期竣工。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
3.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承包范圍內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分包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4.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 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在設計、施工活動中有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規對設計、施工單位及其項目負責人相同違法違規行為的規定追究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實施的指導和監督;加強與發改、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暢通政企溝通渠道,積極解決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確保工程總承包活動順利實施。
(二)提升企業“一體化”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指導轄區內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健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推進技術和管理創新,推動龍頭骨干企業進入工程總承包市場,發揮示范作用。通過政策引導和交流座談,促進企業間經驗共享,提升行業整體管理水平和競爭力。
(三)加快信息化、數字化技術推廣。要加速BIM等信息化、數字化技術的應用,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增加研發投入,推動BIM等技術在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中的集成應用。建設單位應對采用BIM等信息化、數字化技術的項目業績給予加分,或在技術評審中對擬采用的BIM等技術方案進行評分。
(四)強化宣傳推廣和行業自律。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施經驗,通過企業專家座談會、校企交流論壇等形式,擴大工程總承包的影響力。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工程總承包單位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逐步完善住建領域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動態跟蹤管理,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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