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廳: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試行)
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推動工程咨詢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住建廳組織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試行)》(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招標文件(2024年版)》),現予以印發,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好上述文件的貫徹落實。在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建議,可向省住建廳建筑業處或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31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發展,推動工程咨詢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提高工程投資效益、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下稱“全過程咨詢”)活動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是指全過程咨詢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綜合運用多學科知識、工程實踐經驗、現代科學技術和經濟管理方法,采用多種服務方式組合,為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提供階段性或整體解決方案的綜合性智力服務活動。
第四條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全過程咨詢活動的行政監督工作。
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全過程咨詢活動的行政監督。
第五條 全過程咨詢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第二章 委托事項
第六條 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將項目管理、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二項及以上類型咨詢服務組合打包委托。
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咨詢服務委托事項,原則上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管理以及勘察(如有)、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服務。實施代建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做好銜接,不得將代建工作內容重復列入全過程咨詢服務內容。
第七條 全過程咨詢范圍內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各項咨詢服務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且達到規定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全過程咨詢單位。
第八條 實施全過程咨詢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后進行全過程咨詢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全過程咨詢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項目特點、服務需求編制全過程咨詢服務招標文件。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全過程咨詢項目的招標文件,應當使用我省標準全過程咨詢招標文件(詳見附件)。
第十條 招標人應當以招標項目工程類別、工程規模、委托內容、服務需求等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投標人資格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最高投標限價,并列明各類費用構成及計取方式。最高投標限價原則上以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相關費用作為依據,嚴禁任意下浮。
以建安工程費作為計算基數的有關服務費用,招標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以經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確定的建安工程費為依據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全過程咨詢服務的評標辦法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評審的主要因素可以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文件、類似業績、資信等。
第十三條 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最高投標限價×(1-K)。
K為最高投標限價允許下浮的幅度,其取值范圍宜控制在5%以內,取值區間幅度為2~4%。K的取值范圍實行動態管理,由省住建廳根據市場情況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設置投標人、擬派出項目總負責人的類似業績作為資格要求和加分條件,作為資格要求的類似業績不超過一項。類似業績設置應當與招標項目的工程類別相符,且設置的指標數量不超過兩個,指標值不超過招標項目實際指標值的三分之二。
類似業績一般為本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布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的前五年內已辦理施工許可證或已辦理竣工驗收工程的全過程咨詢服務、專項咨詢服務,具體要求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三章 咨詢單位資格要求
第十五條 全過程咨詢可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具有項目管理以及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相應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由多家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的,應當明確牽頭單位及各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其中項目管理(如有)原則上由牽頭單位負責實施。聯合體成員家數不宜超過三家。
同一項目的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不得與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企業、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招標人公開已經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咨詢工作的,其編制單位及評估單位可以參與本項目全過程咨詢服務的投標。
第十六條 全過程咨詢項目總負責人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且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并具有類似工程經驗。全過程咨詢由多家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的,項目總負責人原則上由牽頭單位的人員擔任。
承擔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專項咨詢服務的負責人,應具有與項目規模相應執業資格。
第四章 咨詢服務過程要求
第十七條 全過程咨詢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對咨詢服務項目負總責,承擔相應法定責任和合同約定責任,并對咨詢服務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
全過程咨詢由多家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的,聯合體牽頭單位對咨詢服務項目負總責,聯合體成員單位對各自承擔的服務成果負責。
第十八條 全過程咨詢單位提供勘察、設計或監理等咨詢服務時,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及委托內容相適應的資質條件。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應當自行完成自有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業務,在保證整個工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或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將自有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外的咨詢業務依法依規擇優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應依法對被委托單位的委托業務負總責。
第十九條 在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過程中,全過程咨詢單位應設立項目咨詢管理機構,根據項目管理需要和合同約定配備具有相應執業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并確保到崗履職,保障工程項目實施。
第二十條 全過程咨詢單位應當提升多業務集成能力,鼓勵項目管理、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 全過程咨詢單位建立自身的服務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完善質量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全過程咨詢服務管理體系及標準。鼓勵全過程咨詢單位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和資源,提高信息化管理與應用水平,為開展全過程咨詢業務提供保障。支持全過程咨詢單位為工程項目實施建筑業“系統代腦、機器代工、工廠代現場”提供專業服務,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裝配式裝修、綠色建筑和智能建造技術,加快形成具有建筑行業特點的新質生產力。
第二十二條 全過程咨詢服務酬金應由委托雙方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服務范圍和內容、服務期限進行約定。全過程咨詢服務酬金可在項目投資中列支,也可根據所包含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項目投資中列支的項目管理、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費用進行支付。全過程咨詢服務酬金在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所對應的單項咨詢服務費用不再列支。
全過程咨詢服務酬金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后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
第二十三條 支持全過程咨詢單位參與創建優質工程,實施優質優價。對全過程咨詢單位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所節省的投資額,以及工程項目獲得相應優秀勘察設計獎項或優質工程獎項的,建設單位可予以獎勵,獎勵比例由雙方在服務合同中約定。
對于因全過程咨詢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項目失控失管,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建設單位有權追究其責任并在合同中約定經濟賠償事項。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全過程咨詢活動相適應的招投標監督、施工許可、合同備案、過程監管、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檔案整理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二十五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全過程咨詢活動監管工作,督促咨詢單位和人員到崗履職,加強咨詢成果文件“雙隨機”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協助開展相關政策和標準體系研究,積極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業務培訓,引導咨詢單位提升全過程咨詢服務能力。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規范咨詢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引導市場合理競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除工程建設階段按照本規定開展全過程咨詢外,建設單位可根據市場需求和項目實際情況,從投資決策、工程建設、運維等項目全生命周期角度,開展跨階段咨詢服務組合,并遵守國家或行業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住建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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